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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调整磷酸氢二铵等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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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海关总署调整磷酸氢二铵等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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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02-21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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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,调整税则号为31053000磷酸氢二铵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。
公告明确,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,调整磷酸氢二铵(税则号列:31053000)、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(税则号列:31054000)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,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%;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%的税率。
对部分含磷复合肥(税则号列:31052000、31055900、31056000)开征出口暂定关税,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%的税率;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%的税率。
相关法规链接: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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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cpa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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