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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误解“国企捐赠”援助之手
别误解“国企捐赠”援助之手
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04-07【字体:

  今年的雪灾及灾后重建,不少大型央企伸出援助之手,捐款捐物。不料,这些善意的举动引来质疑,认为国企没有捐赠的权利。

  有人说“国有企业的钱是国家的,全体国民是国企资产的"股东",而国企的老板不过是被聘来管理、经营国企的"雇员",没权对捐赠这件事"拍板"”。
还有人说,“国企捐赠是慷他人之慨、给自己树形象”。种种议论,让那些原本热心慈善的国企左右为难。其实,这真是对国企的一种误解。

  国企捐赠在法律政策上是否有依据?我国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早就明确,“国家鼓励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。”国有企业作为“法人”,无疑属于鼓励捐赠的范畴。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代表??国务院国资委,今年初也下发了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》,强调要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,并从八个方面规定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,其中就包括慈善责任。国有企业的捐款权利,不仅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需要,也是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赋予的法定权利。

  国企捐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是不是擅自支配国有资产?依据法律,企业捐赠的财产“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”。国有企业的产权的确属于国家,但国有企业归根结底也是企业,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,企业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一定的占有、支配、处分、收益权。企业对于所创造的利润,在按国家规定上缴税收、提取红利等必要支出后,有法定的权利来支配余下的利润。企业可以拿这些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、用于对外投资、用于搞研发,以谋求企业更快地发展,也可以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,用于职工福利和社会捐赠活动。因此,国有企业在自己可支配范围内进行慈善捐赠并不是越界、越权。

  何况,国企捐赠并不是随心所欲、一拍脑袋想捐多少就捐多少。不论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多数国企内部,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??年度捐赠在多少元以下的,由管理层自主决定;超过一定额度的,提交董事会决议;额度更高的,包括要成立慈善基金会,则要召开股东大会,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。

  至于质疑国企捐赠是为了给自己树形象,客观讲,企业在热心慈善的同时为自己塑造正面的形象,没什么好指责的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参与公益事业、履行社会责任固然是构建良好社会口碑的手段,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,是国企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。近几年,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,其中中央企业的利润更是连创新高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国企捐赠不应是限制,而应在规范的同时加以鼓励。
(责任编辑:田瑛)
发布人:浩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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